《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规划范围,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包括的省份为湖北省,所涵盖的城市为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共6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 个县级城市。总面积为5.94万平方公里。
目前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实时空气质量信息情况,本网站目前包括的城市为武汉。
规划目标设定了到2015 年重点区域各项指标的下降目标(规划基准年为2010 年),并对各省市进行了指标规划,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的规划指标为: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提出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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